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

發布者:信創學院發布時間:2023-03-06浏覽次數:17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财政部2018年修訂的《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為規範管理學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發揮勤工助學育人功能,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已辦理學籍注冊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本辦法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實踐活動。

第三條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是實現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學活動應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餘力、自願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先、競争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校在不影響教學秩序和學生生活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四條學校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員配備、資金落實、辦公場地、活動場所及助學崗位設置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為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提供指導、服務和保障。

第五條勤工助學活動由學生工作處統一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助學管理中心同意,不得私自聘用在校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個人在校外兼職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定之列。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勤工助學工作,負責協調學校的财務、人事、學工、教務、科研、後勤、團委等部門,配合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開展相關工作。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學生工作處助學管理中心負責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 崗位設置

 第七條 設崗原則:

(一)校内勤工助學崗位設置以校内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為主。

(二)勤工助學崗位既要滿足學生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 小時,每月不超過 40 小時。寒暑假勤工助學時間可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适當延長。

 第八條崗位類型:

 勤工助學崗位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

(一)固定崗位是指持續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性崗位。

(二)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勤工助學酬金标準及支付

          第九條校内固定崗位按月計酬。以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600元為計酬基準,可适當上下浮動。

         第十條校内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參照校内固定崗位每小時酬金标準執行,原則上不低于15元/小時。

         第十一條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标準不應低于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确定,并寫入聘用協議。

          第十二條學生參與校内非營利性單位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從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中支付;學生參與校内營利性單位或有專門經費項目的勤工助學活動,其勞動報酬原則上由用工部門支付或從項目經費中開支;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其勞動報酬由校外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章 勤工助學活動申請條件與流程

          第十三條申請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全日制在籍學生,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學習努力,奮發向上,成績合格;能協調好學習、生活與工作。

        (三)生活儉樸,無不良嗜好和不文明現象;

        (四)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自尊自重,工作責任心強,辦事踏實,能勝任所申請的勤工助學崗位要求。

         第十四條勤工助學崗位設置申請、勤工助學學生申請、酬金申報流程如下:

       (一)用工部門崗位設置申請審批。每學期于開學兩周内,用工部門明确責任人和崗位職責後填寫《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勤工助學崗位設置表》,報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二)勤工助學學生申請。學生本人自願提出申請,在官網辦事大廳填寫《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勤工助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同意後,打印《申請表》到助學管理中心應聘。應聘通過後,由用工部門錄用。學生應遵守崗位紀律,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三)酬金申報。用工部門于每月25日前填寫《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勤工助學崗位酬金報表》送至助學管理中心,由助學管理中心彙總報送審批發放。

  第六章  勤工助學活動管理

         第十五條助學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職責包括:

      (一)确定校内勤工助學崗位。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指導和監督學生勤工助學活動。

      (二)開發校外勤工助學資源。積極收集校外勤工助學信息,開拓校外勤工助學渠道,并納入學校管理。

      (三)接受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安排學生勤工助學崗位,為學生和用工部門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

      (四)安排勤工助學崗位,應優先考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五)在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的領導下,配合學校财務部門共同管理和使用學校勤工助學專項資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學崗位的報酬标準,并負責酬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六)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相關規定的學生,可按照規定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的,按照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十六條用工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勤工助學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職責包括:

    (一)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教育,培養學生熱愛勞動、自強不息、創新創業的奮鬥精神,增強學生綜合素質,充分發揮勤工助學育人功能。

    (二)優先選用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對少數民族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應尊重其風俗習慣。

    (三)确定本部門勤工助學崗位和崗位責任人。組織學生開展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維護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

    (四)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有害和危險的生産作業以及超過學生身體承受能力、有礙學生身心健康的勞動。

      (五) 負責勤工學生的考勤、工作指導、管理、考核與酬金申報。不得虛設崗位和虛報工資。

         第十七條 校外用人單位聘用學生勤工助學,須向學校助學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提供法人資格證書副本和相關的證明文件。經審核同意,學生助學管理服務組織推薦适合工作要求的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學生在校内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的,由用工部門和助學管理中心負責管理。

         第十九條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若出現協議糾紛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協議各方應按照簽訂的協議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緻意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漢職業技術學院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武職院〔2008〕9 号)同時廢止。